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深入推進重點
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生態環境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
的指導意見》《2030 年碳達峰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 10 部委《“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生態環境部《關于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清潔生產管理模式,深入推進我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準施策、分級管理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建立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錄動態管理制度,嚴格遵循國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范圍,充分考慮行業特點,結合本省省情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對全省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按“重點審核、重點監控、達標豁免”進行分類管理。市級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轄區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實施分類管理、精準施策,組織重點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做到應納盡納、應減即減。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根據行業特點、污染物產排等因素實施分級管理。對于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的火電、鋼鐵、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石油、化工、危險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其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實施。其他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由市(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明確任務、分步推進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將納入名錄管理的企業作為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部署的重要基礎,結合工作實際,分年度提出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組織實施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市級生態環境局于每年 11 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擬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及實施計劃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匯總后統一發布。
三、規范程序、緊盯節點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力度,全程掌握工作進度,參照《甘肅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指引》(詳見附件),進一步規范落實審核管理程序,緊盯審核各階段工作任務節點,扎實組織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對于市級負責評估、驗收的各類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收到轄區內企業報送的各類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后,按程序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對于省級負責評估、驗收的各類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后,及時匯總上報,并配合開展后續的評估、驗收工作。
四、嚴格標準、保證質量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相關標準,組織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保證審核工作質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程序應嚴格符合《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規定的內容。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報告應按照《甘肅省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制指南》《甘肅省清潔生產驗收報告編制指南》(甘環氣候發〔2020〕5 號)規范編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的分析、引用的監測報告、生產統計數據等應符合國家相關工作、計量、質量標準。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應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環辦科技〔2018〕5 號)及省生態環境廳的相關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
五、統籌把握、強化績效
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嚴格依法,統籌謀劃五年一輪的“重點審核”類“雙有”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統籌加強對“重點監控”類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雙超”情形立即列入當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統籌指導“達標豁免”及各類企業遵守清潔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并積極主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市級生態環境局要在每年年底前,總結當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內轄區所屬企業開展審核評估和驗收情況、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信息公布情況、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執行情況,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績效等及時統計匯總,于下一年度 1 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六、完善措施、保障工作
市級生態環境局應組織轄區內當年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至少開展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集中宣貫。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專家組成員可參照《甘肅省生態環境專家委員會專家組名單》選聘,也可根據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建立清潔生產專家庫。市級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可組織清潔生產專家或委托相關單位開展,工作所需費用報請地方政府納入預算。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為工作質量負主體責任,可自行獨立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也可以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機構的清潔生產審核能力要求按《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規定執行。原《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環科發〔2017〕22 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2 年 4 月 8 日